土地局官員有3個情婦 索賄給情婦買車買鉆戒

  來源:法制晚報,深讀洪雪2017-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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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原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wù)中心主任孫英輝為討3個情婦開心,在11年間,借幫人獲取工程、安排工作等收受好處費675萬余元,其中一名情婦"幫"他收了100萬元。
     在11年間,借幫人獲取工程、安排工作等收受好處費675萬余元,其中一名情婦"幫"他收了100萬元。

(法制晚報記者 洪雪 )情婦過生日要買鉆戒錢不夠怎么辦?情人節(jié)情婦要買小轎車沒錢怎么辦?原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wù)中心主任孫英輝為討3個情婦開心,在11年間,借幫人獲取工程、安排工作等收受好處費675萬余元,其中一名情婦"幫"他收了100萬元。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獲悉,1月19日,孫英輝因涉嫌受賄罪在二中院受審,他的情婦李某作為特定關(guān)系人,同樣因涉嫌受賄罪受審。庭審中,面對哭泣的李某,孫英輝神情淡漠,倆人全程無交流。

孫英輝和其中一名情婦李某受審 攝/法制晚報記者 洪雪

案發(fā)

退休后落網(wǎng) 情婦先被抓

44歲的李某已經(jīng)滿頭白發(fā) 攝/法制晚報記者 洪雪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了解到,62歲的孫英輝是吉林省人,博士研究生。

孫英輝1986年進入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歷任海南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掛職),海南省地質(zhì)礦產(chǎn)勘查開發(fā)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長,2009年3月任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wù)中心主任、黨委書記。2014年6月3日被免職后退休。

孫英輝在海南、西安和北京工作期間,都有情婦。跟孫英輝一同受審的李某44歲,河南人,案發(fā)前系陜西省安全監(jiān)督生產(chǎn)管理局職業(yè)安全健康監(jiān)督管理處正處級調(diào)研員。

因有人舉報孫英輝受賄,一分檢反貪局經(jīng)核查后將正在云南休假的李某抓獲。此后,中紀委駐國土部紀檢組電話通知孫英輝到單位,孫英輝此后落網(wǎng)。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13年間,孫英輝單獨或伙同李某利用孫英輝先后擔任海南省地質(zhì)礦產(chǎn)勘查開發(fā)局副局長、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副局長、中國土地礦產(chǎn)法律事務(wù)中心主任的職務(wù)便利,為西安天合建設(shè)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兩單位、蔡某等3人謀取利益,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請托人張某謀取不正當利益。

為此,孫英輝多次收受和索取675萬余元。其中孫英輝主動索賄318萬余元。孫英輝收受的財物中還有5萬美元、100萬元港幣,還在海南和北京收了3套房子。案發(fā)后,涉案贓款已被部分追繳。

孫英輝的情婦李某伙同孫英輝,為王某的天合公司在承攬工程事項中提供幫助,向王某索取人民幣100萬元。

檢方認為,應(yīng)當以受賄罪追究孫英輝刑責,而李某作為孫英輝的特定關(guān)系人同樣被追究刑責。

證言1

幫人攬工程 收海南兩房產(chǎn)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了解到,據(jù)檢方指控,孫英輝于2004年至2005年間,為蔡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收受蔡某給予的兩套房屋(價值人民幣近95萬元)。

蔡某說,他在孫英輝的幫助下,承接了海南省地質(zhì)醫(yī)院改擴建工程和海南地礦局的住宅樓建設(shè)項目。出于感謝,2004年年底,他在海口市給孫英輝買了兩套房子。根據(jù)孫英輝的要求,一套房主寫了孫英輝女兒的名字,另一套說好寫孫英輝情婦劉某的名字,但因為他手頭沒那么多錢,他提議這套房子先落他名下辦理貸款,等全部交清房款后再過戶。

蔡某稱,2009上半年,孫英輝的情婦劉某找他要求過戶,但貸款沒交完,劉某表示剩下的錢她自己交,于是蔡某在公證處辦理了委托手續(xù)后,劉某交納47萬余元貸款后,將房子過了戶。

劉某的證言顯示,她和孫英輝1998年就認識了,后來發(fā)展為情人關(guān)系。2008年,她給孫英輝生了一個男孩。蔡某買房后,一直都是她在居住,后來因為蔡某經(jīng)營不善還不起貸款,她跟孫英輝說把房子落她名下,她還完貸款后,將房子以100萬元的價格賣了出去。

證言 2

跟老板"借"20萬 給情婦買鉆戒

檢方指控,孫英輝于2002年至2007年間,為何某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向何某索取人民幣20萬元。

何某說,他在孫英輝的幫助下承攬了海南省地礦局職工住宅樓的工程。2007年10月,已經(jīng)調(diào)到西安的孫英輝打電話說女兒要出國,向他借20萬元。"他幫我承攬過工程,我感謝他是應(yīng)該的。另外當時我還讓他幫忙辦理一個鋯鈦砂礦的事,至于他說女兒出國借20萬元,實際是要錢。"

據(jù)公訴人出具的孫英輝的供述顯示,孫英輝到西安工作后,認識了李某,后來兩人發(fā)展為情人關(guān)系。2007年10月,李某說要過生日,讓孫英輝給她買個戒指,并帶他到商場里去看一枚23萬元的鉆戒。

孫英輝說他帶的兩個銀行卡只支付了3萬元零頭的定金,著急付尾款,想到曾幫助過何某,就謊稱幫忙辦理砂礦一事的人要20萬元好處費。

證言3

幫安排工作要好處 給情人買車

檢方指控,孫英輝于2009年至2014年間,為吳某之子安排工作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和索取吳某給予的錢款77萬元。

吳某證言顯示,2014年春節(jié)前后,孫英輝打電話遇到難處要借20萬元,"他說在海南任職時出過車禍,朋友出錢平的事?,F(xiàn)在朋友鬧離婚要給女方錢,他的錢都在股票賬戶里不能兌現(xiàn),讓我?guī)兔?。我毫不猶豫答應(yīng)了,因為我兒子進國土部是他一手辦的,他是我家大恩人。他有可能名為借實為要,因為快離開領(lǐng)導(dǎo)崗位了,想在退休前把我欠他的情一次了斷。"

吳某說,2015年紀委曾找他談話,過了沒幾天,孫英輝還了20萬元。

而檢方出具的孫英輝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稱,"2014年初情人節(jié)前,我的小情人胡某催我給她買車,我的錢分散在幾個銀行卡里,買車不太方便,我就跟吳某的兒子說我在海南出車禍賠償需要20萬元,讓他問他父親借。拿到錢的第二天,我就和胡某去4S店給胡某買了一輛寶馬Mini--cooper 。"

孫英輝表示他和吳某是權(quán)錢交易,是以借為名索要。

孫英輝在法庭上 攝/法制晚報記者 洪雪

庭審

情婦哭泣 貪官表情冷漠

2017年1月19日,孫英輝和李某在二中院受審。

在整個庭審中,頭發(fā)花白的李某多次哭泣,在說到倆人的感情時,李某嚎啕大哭,法官不得不幾次提醒她冷靜、控制情緒。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注意到,看見昔日的情人,孫英輝表情淡漠。在一天的審理中,倆人全程無交流。

根據(jù)庭審中公訴人出具的證據(jù)顯示,孫英輝被抓后,主動交代了伙同李某收受王某給予的100萬元的犯罪事實。

對于指控,孫英輝推翻了此前在偵查機關(guān)的供述,他承認自己確實收錢了,但從未主動索賄,他說"坐在這里很痛心,也追悔莫及,一生的結(jié)束是這個樣子很失敗"。 而李某也覺得很委屈,她稱自己只是幫孫英輝的忙,所做的事全都是按照孫英輝的指示去辦的,她幾次哭著說:"沒想到我自己會坐在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情人幫收錢 兩人互推責

在孫英輝的3個情人中,李某是唯一一個被追究刑責的人。

李某哭訴,"我確實收錢了,但孫英輝說那100萬元是他的錢,是清白的,跟受賄沒有關(guān)系。"

李某說和孫英輝在西安認識,當時西安局在開發(fā)區(qū)要建辦公樓和家屬樓,但沒錢需要開發(fā)商墊付,因為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在建單位,她就向?qū)O英輝推薦了王某,后來王某承建了這兩個項目。"他多次跟我說要向王某要好處費,說是建筑行業(yè)慣例。加上王某也想給錢,所以一次打電話時王某問給多少,我說給100萬元,當時他就在我旁邊。"

孫英輝對此予以否認,"我沒讓她要錢,我沒提具體數(shù)字,是李某向王某要的錢。后來我調(diào)到北京工作,后任局長停了王某的工程,王某要求李某退還100萬元。李某拒絕還錢,我籌錢還了。"

" 我介紹他們認識了,后來我就沒有管,他們怎么談的,我不知道。"李某稱她是替孫英輝保管的錢,這筆錢在銀行做理財,時間沒到取不出來,"我跟他說了,他說你別管了,他想辦法。后來他轉(zhuǎn)給我100萬元還給王某。我問他為什么自己不還,他說怕王某以后不承認,讓我做一個見證人。"

李某說孫英輝被抓之初他沒上繳這100萬元,"因為他說這100萬元是他個人的。后來辦案人員說這錢是受賄款,我才上繳了。"

幫地方政府免責 收百萬港幣

檢方指控,2012年間,孫英輝接受廣東省普寧市某領(lǐng)導(dǎo)陳某等人的請托,為普寧市在土地礦產(chǎn)衛(wèi)片執(zhí)法檢查事項中提供幫助,為此,收受陳某等人給予的錢款100萬元港幣(折合人民幣81.8萬余元)。

對此項指控,孫英輝表示認可。

孫英輝說,2012年9月,國土資源部組織了8個檢查組,他任第五檢查組組長,負責對廣東揭陽市和浙江金華市等地土地執(zhí)法情況進行檢查。國土部明確表示,在檢查中,凡是發(fā)現(xiàn)問題的,要對相關(guān)領(lǐng)導(dǎo)人員進行領(lǐng)導(dǎo)責任追究。

2012年9月23日至24日,孫英輝帶隊到到普寧市檢查時向揭陽市政府發(fā)函,明確普寧存在問題,表示要對普寧市和揭陽市有關(guān)領(lǐng)導(dǎo)追責。此后,普寧市的有關(guān)領(lǐng)導(dǎo)帶隊,于當年十一期間,兩次到北京約孫英輝吃飯,給了他100萬元港幣。后來在出具的督察報告中,需要約談情況的名單中沒有普寧市。

庭上翻供 稱自己沒有索賄

深讀(微信ID:shenduzhongguo)記者發(fā)現(xiàn),庭審中,孫英輝推翻了以前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在6起受賄指控中,他對5起提出異議,他不否認收錢,但稱沒有索賄。

對于收受的3套房子中,孫英輝說情人張某在懷柔買的房子他一直想用海南的房子置換,但因海南的房產(chǎn)證沒辦下來,所以沒置換成功,后來房子被張某賣掉了,錢也是張某拿走了。

對于在海南收的其中一套房子,孫英輝說那是蔡某的房子,后來因為蔡某欠他30萬元錢未還,拿房子抵債給了孫某。

對于吳某給的77萬元中,孫英輝說其中有20萬元是向吳某借的錢,不屬索賄,說好兩個月后還,后來耽擱了,直到一年多后才還錢。

孫英輝的辯護人表示,孫英輝被抓后,主動交代了大部分辦案機關(guān)尚不掌握的犯罪事實,并檢舉揭發(fā)李某的犯罪事實,應(yīng)認定有自首和立功情節(jié),加上其悔罪同意退賠,希望對其從輕和減輕處罰。

該案未當庭宣判。   (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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