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孫蔚)國家企業(yè)信用公示系統(tǒng)顯示,2月18日,廣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銷售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要求的工業(yè)產品被廣州市天河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穗天市監(jiān)處字[2022]115號)顯示,廣州富安娜被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罰款9120元、沒收違法所得1608元,罰沒款合計10728元。
2021年6月9日,廣州市市場監(jiān)管局委托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對廣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銷售有限公司銷售的名稱為“絢彩印花抗菌空調被/花溪月/標準/藍、萊賽爾印花水洗夏被/綠影仙蹤/標準/綠”產品進行檢測,發(fā)現(xiàn)其含油率不符合GB/T22796-2009標準要求,經復檢結果不變。
該公司銷售的“涉案產品”由廣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銷售有限公司的倉庫統(tǒng)一發(fā)貨。其中“涉案產品絢彩印花抗菌空調被/花溪月/標準/藍”合格證的標簽標有“產品名稱:絢彩印花抗菌空調被/花溪月/標準/藍,規(guī)格:203cm*229cm,面料:100%棉,等級:合格品,執(zhí)行標準:GB/T22796-2009,零售價1180元”等內容。
“涉案產品萊賽爾印花水洗夏被/綠影仙蹤/綠”合格證的標簽標有“產品名稱:萊賽爾印花水洗夏被/綠影仙蹤/綠,規(guī)格:203cm*229cm,面料:100%萊賽爾纖維,等級:合格品,執(zhí)行標準:GB/T22796-2009,零售價1980元”等內容。但抽檢檢驗結論:樣本所檢項目含油率不符合GB/T22796-2009標準要求,根據(jù)本次抽查實施細則,判定該產品質量不合格,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經查,廣州富安娜購進萊賽爾印花水洗夏被/綠影仙蹤/綠共4床,規(guī)格為150*210厘米的1床,進貨價為258元/床,吊牌價為1680元/床,銷售價為699元/床,銷售了一床;規(guī)格為203*229厘米的2床,進貨價為328元/床,吊牌價為1680元/床,以799元銷售了一床。絢彩印花抗菌空調被/花溪月/藍一共進貨6床,規(guī)格為203*229厘米的2床,進貨價為218元/床,吊牌價1180元/床,以銷售價398元/床銷售了2床。
廣州富安娜涉嫌銷售不合格被子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二條“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及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規(guī)定,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據(jù)記者了解,含油率是指化學纖維表面吸附的油劑重量對纖維干重的百分率。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張麗娟研究員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含油率越高,越容易沾染灰塵,油脂易變質并產生異味。為滿足化纖產品加工和紡織工藝的要求,在化纖產品加工過程中加一定量的油劑如抗靜電制、潤滑劑、填充劑等,可以提高纖維的柔軟潤滑性、耐磨性等。含油率項目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有些化纖填充物加工企業(yè)使用工藝不當,加入過量的油劑造成含油率超標。
記者在企查查上查詢發(fā)現(xiàn),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富安娜家居用品營銷有限公司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北京市石景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據(jù)《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警告并罰款5萬元。
2021年8月20日,北京市富安娜家居用品營銷有限公司因價格欺詐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處罰5萬元。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2021年6月30日在營業(yè)場所開展促銷活動,促銷宣傳頁顯示“裝修大清倉,裝修在即全場貨物全部一口價處理”,但是宣傳頁上顯示的促銷商品折扣幅度、價格與實際不符,構成折扣商品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價格欺詐違法行為。
企查查顯示,廣州市富安娜家居用品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富安娜家居用品營銷有限公司均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營銷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營銷有限公司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該公司2020年年報顯示,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營銷有限公司主要業(yè)務為購銷,總資產達1.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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