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我又不在中國賣,我直接拿到印度,在印度賣”
廁所里調配出的“抗癌藥”
楊東只有小學文化,平日里會做做手機生意,但后來,連外文都看不懂的他卻開始仿冒起國外的抗癌藥物來。他在東莞租了個別墅,買好設備和原料,靠著筆記本上簡單的制藥方法,就將一個假藥作坊運作起來。
他們仿冒的是孟加拉國的抗肺癌藥物,作坊里的環(huán)境與正規(guī)藥廠有著天差地別,里面亂七八糟地擺滿了原材料和機器,四處都是灰塵。據(jù)楊東交代,平日里他們就在廁所里調配原料,再用房間里的機器壓制藥片并上色,印好了外包裝紙和說明書后,一盒市價上千的“抗癌藥”就完成了。
2018年4月26日,楊東帶著五百盒假藥前往深圳交貨,結果與同伙一起被警方抓獲,他們在深圳和東莞藏匿的假藥也均被繳獲,價值兩百多萬。
犯罪嫌疑人楊東說,自己并不清楚該藥品的功效,之所以對其進行生產(chǎn),也只是受到上家的指派。此前,楊東的老婆患上了腦腫瘤,當他為了手術費一籌莫展時,想起了在印度結識的老板彭子德,于是聯(lián)系他借錢。對方聲稱加工藥品來錢快,并以人在國外無法簽合同為理由,委托了楊東在中國替他生產(chǎn)藥品,并承諾給予報酬。
“銷往印度”只是借口
通過追查楊東的銀行交易記錄,警方找到了彭子德的前妻張微,她曾給楊東打款80萬。張微是江蘇宿遷人,沒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彭子德離婚后的這幾個月,她不僅受對方的委托給楊東打款,平日也會在微信上做買賣假藥的勾當,并因此買到了一輛價值三十萬元的轎車和一套一百多萬元的房子。
但張微的假藥并不全都來源于彭子德,還有一名姓林的廣東人是她重要的供貨商。這個老林不止自己生產(chǎn)假藥,還手握大量的銷售渠道,其假藥生意的規(guī)模遠遠大過張微等人,他在廣東汕尾有三個窩點,分別用來生產(chǎn)不同的假藥。
很快警方便查明了老林的窩點所在,并將一眾同伙抓獲。老林承認,他們采取家族式的生產(chǎn)銷售,他負責統(tǒng)籌生產(chǎn),他的大舅子、表弟以及姨兄弟分別負責制造假藥,他的老婆則負責對外銷售。
在這三個窩點,警方查獲了五種假抗癌藥共計兩萬多盒,靠著這個生產(chǎn)成本只需要三四百元,市場上的售價卻可以高達六千多元的“抗癌藥”,老林等人的銷售收入已高達了近三千萬元。
老林說,自己走上制售假藥的道路,很大的原因也是受到了彭子德的“啟發(fā)”。兩年前在印度做小生意的他遇到了彭子德,對方自稱擁有抗癌藥的原料藥,但在印度沒法做,于是拜托老林在國內生產(chǎn),然后再叫人把藥運往印度銷售。
但事實上,老林的藥卻不止流向了國外,他還建立了國內的假藥銷售網(wǎng)絡,通過張微等下家向病人出售。而那些所謂流入印度的假藥,被當作真藥擺在了印度藥店里,再被中國代購買回了中國市場,最終被中國患者吃進了肚里。
假藥也能治病?
審訊過程中,老林一直強調:自己生產(chǎn)的雖然是假藥,但也是能救人的。警方對這些假藥進行鑒定后,發(fā)現(xiàn)藥物中確實有抗癌藥的成分,但這并不代表藥物具備了療效,因為藥品的生產(chǎn)對工藝要求同樣很高。
據(jù)江蘇省宿遷市第一人民醫(yī)院的醫(yī)生介紹,這種所謂的原料藥制作工藝不過關,藥效會大打折扣,同時藥物的副作用根本無法控制,容易給病人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杀M管如此,為什么老林等人的假藥還是有如此穩(wěn)定的市場?
記者采訪發(fā)現(xiàn),盡管在國家醫(yī)保政策的支持下,有患者自付的藥費降低了近70%,但對于部分病情嚴重的患者來說,他們找不到合適的藥,只有不斷地去嘗試新的。這樣的心態(tài)給了老林等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患者們以為找到了希望,卻想不到這些“外國新藥”居然產(chǎn)自國內,而且假得徹底。
一些找老林買過假抗癌藥的患者,對藥物療效褒貶不一,有人吃了以后覺得有效果,有人吃了以后會腹痛。但他們大多都不清楚,這些所謂的印度藥究竟來自哪里。
最終,幫助彭子德制售假藥的楊東、張微、老林等人分別因涉嫌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被移送起訴,警方針對彭子德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些“外國新藥”是癌癥患者家屬們的救命稻草,為了能夠延長親人的生命,哪怕一天,他們都愿意傾其所有。本以為傾家蕩產(chǎn)換來的藥品能夠有效,沒想到這些卻是徹徹底底的假藥。想挽回親人生命的迫切愿望成為犯罪分子謀取暴力的契機。折磨著病人、奪走他們生命的不只是癌癥,還有那些利欲熏心的人。
普法時間
Q1: 對于生產(chǎn)、銷售假藥,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
A1: 對于假藥我們的評價是:違法犯罪,傷天害理。《刑法》把生產(chǎn)銷售假藥定為犯罪,假藥可能存在以下幾種情形:第一種情形,藥品是真的,但是沒有經(jīng)過我們國家的進口審批手續(xù),所以在法律上是按假藥論處的;第二種情形,僅僅是原料;第三種情形,用淀粉冒充藥品。有人會認為原料也能治病,事實上一粒藥進入人體,什么時候崩解,什么時候釋放,是要有工藝和輔料做支撐的。所以把原料當成藥品去賣,把淀粉當成藥品去賣,確實在一個已經(jīng)需要幫助的人身上增加了更多痛苦。
Q2: 犯罪嫌疑人說他們的藥雖然是在國內制造的,但是最后運到印度去了,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會怎么評價?
A2:根據(jù)《刑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假藥是行為犯。只要生產(chǎn)銷售假藥。不考慮生產(chǎn)了多少量以及是不是足以造成對人的危害,只要有這個行為就構成犯罪。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不管銷往哪里,定罪沒有差別的。
Q3: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這些藥運到了印度,但最后還是被中國人又代購了回來,賣給中國的患者。這種困境應該怎么解決呢?
A3:即使是嚴肅的法律,仍然是有溫度的?!端幤饭芾矸ā吩试S醫(yī)療機構和個人自購少量的進口藥品,但需要辦理一定的手續(xù)和報關。代購的行為是一種銷售行為,銷售假藥是構成犯罪的。醫(yī)藥產(chǎn)業(yè)也應該加快仿制藥的研制和開發(fā),讓病人吃得上藥,吃得起藥。
(編輯:鳴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