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師大殺人分尸案"嫌犯獲死緩 曾砍室友50多刀

  來源:北京時間綜合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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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2016年3月發(fā)生在四川師范大學的一起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被告人滕某(左)和被害人蘆海清的合影。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2016年3月發(fā)生在四川師范大學的一起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宣判

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應判死刑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大一新生蘆某某在宿舍學習室內被室友滕某連砍50多刀后身亡。次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滕某在現場被警方抓獲。

案件發(fā)生后,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qū)分局邀請四川華西法醫(yī)學鑒定中心對嫌疑人滕某進行了法醫(yī)精神病學鑒定,鑒定意見是“滕某患有抑郁癥,對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機關認為,滕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對于鑒定結果,被害人家屬表示堅決不認可,并于開庭前兩次申請重新鑒定。

2016年11月17日下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案件召開庭前會議,法院認為該案件不具備再次鑒定條件,暫不重做精神鑒定。

2016年11月2日,被害人家屬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要求被告人承擔死亡賠償金669520元、喪葬費63729.50元、誤工費1.43萬元、交通費4700元、住宿費5000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死者生源地助學貸款8000元,共計1761539.50元。

2016年11月21日,該案刑事部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被害人家屬代理人表示,庭審期間,被告人滕某十分冷靜。庭審結束前作最后陳述時,曾3次懇請法院對自己不要心慈手軟。

今年9月6日,該案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審理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對于被害人家屬提出的賠償要求,法院支持了其中喪葬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部分,未支持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部分。

根據今天的宣判結果,法院認可了此前的法醫(yī)精神病學鑒定結果和被告人的自首情節(jié),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對此,被告人表示不上訴。而被害人家屬蘆海強對此表示難以接受。他說,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民事部分,此前被告人家屬先行向被害人家屬賠償了10萬元,由于法院支持的民事賠償金額少于10萬元,被告人家屬表示剩余的金額全部賠償給被害人家屬。被害人家屬蘆海強表示接受民事部分的判決結果。

>>案情

花季少年被室友砍死:頭頸離斷

3月27日深夜,四川師范大學舞蹈學院大一學生蘆海清被室友滕某殘忍殺害,該案經媒體報道后曾引發(fā)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成都航天醫(yī)院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書》上顯示,蘆海清因頭頸離斷傷死亡。警方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嫌犯滕某作案前,曾喝下4瓶啤酒壯膽。

警方此前通報稱,兇案因生活瑣事引發(fā)。對于作案動機,被害人蘆海清家屬的代理人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和廖勇說,庭審時,檢方出示的證據顯示,兇案發(fā)生前,蘆海清曾與滕某打架,雙方調解后,滕某發(fā)現蘆海清將打架時的血衣丟在他的垃圾桶里,認為這是蘆海清對其的挑釁,由此決定殺害蘆海清。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3月26日晚,滕某因瑣事與同宿舍同學蘆某某產生矛盾。28日0時許,滕某在學習室持菜刀連續(xù)砍擊蘆某某,致其當場死亡。0時40分,民警現場抓獲滕某。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郁癥,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公訴機關認為,滕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

>>爭議

嫌犯被鑒定為抑郁癥:曾想自殺

5月4日上午,有關部門對殺人嫌犯滕某進行的精神鑒定結果已經得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對此死者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表示,不接受有關部門給出的精神鑒定結果,申請對滕某重新精神鑒定。

針對家屬提交的《重新鑒定申請書》,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案件不具備再次鑒定條件,將暫不重做精神鑒定。蘆海清家屬的代理律師廖勇說,“法院認為現在的鑒定機構是四川最權威的鑒定機構,除非有足夠合法合理的理由,否則不能輕易重新鑒定”。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表示,滕某與被害人本就矛盾已久,甚至打過架。犯罪當日,滕某把被害人叫到自習室,用自己當日購買的菜刀將被害人殺死,說明當時他是有準備、有意識和有思維活動的。她說,對于犯罪嫌疑人有無責任能力的判定,不能以病的癥狀來判定,而應該以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指向,準備程度以及作案方式來判定。

另據嫌疑人滕某的母親透露,上中學時,兒子患精神抑郁疾病,高中時還休學一年,回到學校后又正常了。被四川師大錄取后,趙芳一直沒敢告訴學校兒子有精神病。“畢竟有精神病讓人知道了對孩子的未來影響不好,一怕他被學校退學,二怕別人歧視他?!?而就在新生入學時,學校還專門對他們進行過一次心理測評,但未發(fā)現滕某有異常。

趙芳還拿出多張當地醫(yī)院病例?!盎颊咭蚩荚嚦煽儾焕硐攵嬕黄刻鹁坪?,用小刀片自行割裂左手腕約五六刀……急呼120送本院急診中心。既往史:曾有自殘史而清創(chuàng)縫合?!?

“川師大殺人案”時間軸:

2016年3月27日

四川師范大學一名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qū)學生公寓學習室里,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同寢室友蘆海清殺死。根據《死亡醫(yī)學證明書》顯示,被害人因頭頸離斷傷死亡。

2016年4月15日

成都警方通報稱,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發(fā)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6年5月4日

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收到一份關于犯罪嫌疑人精神鑒定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被鑒定人滕某患有抑郁癥,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16年8月1日

蘆海強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希望對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

2016年10月26日

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后,蘆海強向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第二次提出對犯罪嫌疑人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

2016年11月2日

蘆海強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從重判處兇手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同時請求被告人滕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1761539.5元人民幣。

2016年11月17日

該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會議。蘆海強沒能進入庭前會議旁聽,一直在法院外焦急等待。蘆海強說,至今他都無法接受兇手具有自首情節(jié)和患抑郁癥、負部分刑事責任的結果,希望法院能給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2017年9月6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2016年3月發(fā)生在四川師范大學的一起殺人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滕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編輯:鳴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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