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官員生育政策前二孩 被認定違法面臨開除

  來源:澎湃新聞網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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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對廣東某局副處級干部熊先生(化名)來說,40歲得子帶來的還有面臨失業(yè)的困擾。

對廣東某局副處級干部熊先生(化名)來說,40歲得子帶來的還有面臨失業(yè)的困擾。

2015年11月,熊先生在探望出國訪學的妻子時,妻子懷孕并誕下一名男嬰。此時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已決定啟動全面二孩政策,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尚未修改。熊先生當時以為,孩子或可能獲得合法身份。

但2016年4月熊先生向所在單位匯報情況后,衛(wèi)計部門調查認定為“政策外生育”。而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開除或解聘違反計劃生育的公職人員,曾被寫入多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各地人口與計生條例得以修改,但這一規(guī)定仍被多地保留。2016年9月29日公布并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亦保留了相關規(guī)定。

隨著人口形勢的變化和法治觀念的提升,“超生”開除的規(guī)定開始受到學界的質疑。

2017年5月,多位法學專家向全國人大法工委郵寄審查建議稿,指出開除“超生”對象工作有悖法治精神。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9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廣東、云南等5省發(fā)出建議函,請他們根據(jù)本省實際情況適時作出修改。

11月28日,熊先生所在單位回復澎湃新聞,此事目前仍處于“內部調查”階段,是否開除尚無定論。廣州市衛(wèi)計委一工作人員則稱,提出建議到立法到落實,中間還有很多程序,在沒看到具體文件時,“目前只能依照現(xiàn)有法律執(zhí)行”。

12月11日,熊先生告訴澎湃新聞記者,他還在等待單位最后的處理意見。他期待廣東省能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建議精神,盡早修改相關條例規(guī)定。

40歲意外得“二孩”

熊先生妻子為廣州某大學教師,2015年因公被派到美國訪學,在熊先生探親期間懷孕。留下還是放棄,熊先生一直在掙扎。

1976年出生的熊先生年過40歲,碩士學歷,是所在單位的一名副處長;妻子為博士,現(xiàn)為廣州某高校講師。

在各種法律咨詢和墮胎的準備過程中,2015年7月10日,在國新辦發(fā)布會上,國家衛(wèi)計委對外宣布“全面放開二孩正在抓緊推進中”,讓他們燃起了希望。考慮到妻子已經40歲,而且美國對墮胎的限制,他與夫妻商議后,決定留下孩子。

2015年10月底,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召開,全會公報宣布啟動實施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修改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

熊先生以為,即將誕生的胎兒可以合法了。

2015年11月15日,妻子順產下一名男嬰。期間,妻子因身體虛弱大出血,幸得醫(yī)生搶救和朋友照顧,母子終得平安。

2016年2月,熊先生夫妻兩人回國。同年4月,兩人主動向各自所屬單位報告情況。

熊先生的處理認定。 受訪者供圖

“政策外生育”面臨開除

熊先生告訴澎湃新聞,其所在單位商議后,發(fā)函詢廣州市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衛(wèi)計委)意見。他提供的資料顯示,2017年1月,市衛(wèi)計委首次回函,將熊先生生育二孩定性為“違反法律”。熊先生不服此定性,提出申訴,2017年9月,廣州市衛(wèi)計委發(fā)出第二份函,將熊先生夫婦生育二孩行為定性為“政策外生育”。

熊先生說,他所在單位紀檢組立案,擬給予他警告處分。但是市級紀檢部門不同意,認為應該以廣州市衛(wèi)計委作出的定性,實行“雙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超生”即被開除或解聘的規(guī)定,此前是控制人口的措施之一。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有關規(guī)定普遍存在于不少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中。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許多地方修改后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依然保留了相關規(guī)定。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6年9月29日公布并實施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第四十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集體企業(yè)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現(xiàn)在的困局是大家都很同情,但大家都只能依法依規(guī)?!毙芟壬嬖V澎湃新聞,現(xiàn)在仍處于“僵持的溝通”狀態(tài),單位領導讓他“做好最壞的打算”,單位不放棄幫他“保住飯碗”,但“上面有要求,難度相當大”。

熊先生說,他們夫妻二人老家都在湖北農村,近20多年的讀書和奮斗,才一步步有了現(xiàn)在的生活。目前夫妻兩邊尚有3位老人在農村,需要他們贍養(yǎng)。如果因為生第二個孩子丟掉工作,一大家人都將失去生活來源。

11月28日,熊先生所在單位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回復澎湃新聞:因熊先生的第二個孩子出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前,又是在國外出生,情況較為復雜,目前仍處于“內部調查”階段,最終會以權威部門的處理意見為準。

法學專家建議審查“超生開除”,人大常委會向廣東發(fā)修改建議函

雖然多地修改后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中,仍保留了“超生”應開除的規(guī)定,但在學界對此一直有質疑。

2017年5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研究員王文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葉靜漪和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錢葉芳,搜集了各省計生條例中有關“超生”的規(guī)定,綜合各專家意見,歷時兩個月形成審查建議稿,郵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四位法學專家指出,計劃生育關系是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法律關系,屬于行政法調整范疇;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屬社會法范疇,旨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公民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是違反其對國家公民的義務,而不是違反其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義務,以干預勞動關系的方式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混淆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關系,是法律手段運用的錯位。

審查建議稿獲得積極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作出審查意見認為,廣東、云南等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企業(yè)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或者解聘合同的規(guī)定,已與變化了的情況不再適應,需要進行調整。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于9月26日,向廣東、云南等5省發(fā)出建議函,請他們根據(jù)本省實際情況對相關情況適時作出修改。

不過,11月24日,廣州市衛(wèi)計委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由于二孩政策全面放開時間為2016年1月,2015年末生育二孩依然屬于違反國家政策。“開不開除不明確,需單位和所屬直接上級部門再商討確定?!?

而對于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建議何時落實,這名工作人員表示,提出建議到立法到落實,中間還有很多程序,在沒看到具體文件時,目前只能依照現(xiàn)有法律執(zhí)行。

廣東省衛(wèi)計委工作人員表示,熊先生的情況在廣東省人大網公開發(fā)布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條已有明確規(guī)定,廣東省目前處理此類情況均參照此法。

(編輯: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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